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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压缩空气站的给水和排水

文章出处 : www.ikongyaji.com 作者 : Admin 人气: 7 发表时间:

第7.0.1条            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用水,除中断压缩空气供应会造成较大损失外,宜采用一路供水。

第7.0.2条            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,除当地水资源丰富,允许采用直流给水系统外,应采用循环水或重复使用水系统。循环水宜采用开式高位冷却塔或闭式系统。

第7.0.3条            活塞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入口处的给水压力(表压),不得大于0.3Mpa,不宜小于0.07Mpa。

注:当空气压缩机进、出水温差小于10℃或采用闭式循环系统时,上述0.07 Mpa水压值应适当加大。

第7.0.4条            空气压缩机及后冷却器的冷却水水质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悬浮物含量不宜大于100mg/l;

二、PH值不得小于6.5,不宜大于9;

三、具有热稳定性。

第7.0.5条  冷却水的热稳定性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           

一、当采用循环系统供水时,水质的热稳定性要求,应按国家现行的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》执行。当企业内部有软水可以利用,且系统经济合理时,循环系统的供水,可采用软水复用。

            

二、当采用直流系统供水时,根据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,控制排水温度不宜超过表7.0.5的规定。

第7.0.6条      空气压缩机组的排水管上,必须装设排水漏斗或水流观察装置。

第7.0.7条      压缩空气站的给水和排水系统,应保证能放尽存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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